发布时间 : 2021年06月11日 浏览量: 0
为全面落实“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”的要求,确保我校工作餐服务保障的高效有序、务实节俭,进一步完善制度,规范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工作餐供应实行“勤俭节约、标准适度、事前申请、从严控制”的原则,由学校专项经费予以保障。
二、工作餐适用范围
(一)上级部门、合作单位、兄弟院校、职能部门等到校检查、指导、调研工作或洽谈业务、开展研讨、举办活动的人员。
(二)涉及竞赛、考试等活动的工作人员及志愿者。
(三)非工作日(寒假、暑假)因工作需要加班、值班的工作人员。
(四)其他特殊情况,需要工作餐保障的人员。
三、用餐形式及标准
(一)用餐形式
校外人员工作餐以实物保障,就餐地点在校内食堂,可根据工作便利安排为自助餐、桌餐、盒饭等多种形式;学校放假期间(寒假、暑假)工作餐,可根据工作便利安排发放定型包装食品或订校外盒饭等形式。
(二)用餐标准
校内食堂(校内人员)标准:午餐、晚餐13元/人/餐。
校内食堂(校外人员)标准:午餐、晚餐30元/人/餐。
发放定型包装食品或订校外盒饭(寒假、暑假)标准:不超过60元/人/天,据实动态安排。
四、申请程序
需求部门按照工作餐保障范围提前一天提出申请,后勤处进行安排;因情况变化需取消用餐的,需求部门应及时通知后勤处,避免浪费。
五、纪律要求
(一)工作餐供餐以时令菜品为主,可以安排地方特色鲜明的普通食材的菜品,不得安排含酒、香烟、高档菜等。
(二)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范围控制工作餐的保障范围,公私分明,避免“人情餐”。
(三)属其他资金保障渠道的用餐需求,费用另行结算,不得与工作餐交叉安排。
附件1: